太原反贪局原局长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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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4:0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太原9月18日电(记者 李阔 刘云伶)山西省忻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受贿所得53万多元追缴国库。 2001年到2002年,太原市东方之珠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红、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崔树川,伙同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行长张原清,伪造金融票据进行票据诈骗和贷款诈骗,涉案金额共计1.8亿元。在此案侦查过程中,时任太原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贾军英涉嫌受贿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进入侦查人员视线。 据公诉人指控,2000年10月23日,王红通过按揭方式,以他人名义,为贾军英购买了一套价值74万余元的豪华住房。至案发时,王红先后为该房支付分期房款、配套设施费、装修费及家具、电器款共计人民币53万余元。2002年,王红、崔树川、张原清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票据的手段,从太原市商业银行诈骗某公司的存款7890万元。在太原市检察院立案后,贾军英私自去太原市商业银行南内环支行指使张原清复印了相关诈骗案件的伪造票据。在公安机关对王红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后,贾军英又向王红透露了他打听到的侦查情况,并亲自驾车帮助王红、崔树川出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