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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突然被冻结 讨说法反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7: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到银行取款发现账户被冻结,苏州市民王刚(化名)为讨个说法将银行告上法庭。孰料,法庭上原告却成了被告,银行反诉王刚不当得利,侵占他人财产。一起储蓄合同纠纷案牵出同名同姓者侵占他人财产蹊跷事。昨天,记者从苏州相城区法院了解到此案。

  王刚是苏州相城区A镇居民,2003年6月,他来到中国银行苏州蠡口分理处(以下简称“银行”)取款,银行说他的账户已被冻结。账户莫名其妙被冻结,银行又不给个明确说法,王刚不愿意了,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王刚在诉状中称:他于1999年10月在银行存了1万元,后来存单被盗窃,同年11月又在银行存了1万元。2000年12月上旬,他到银行查询,银行称,他1999年10月份的存单上的钱已经被他人冒领,而11月份的存款还在。王刚回家后却找不到11月份的存款单,于是在2001年1月他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手续,并将该笔存款的本息一并存到银行的另一账户上。

  而银行在法庭上反诉称,王刚在2001年从银行取走的1万多元存款是属于相城区另外一个王刚(简称B镇王刚)。经过查询,1999年11月确实有一份名为王刚的一万元存款,因当时未实行实名制,无身份等相关信息,所以银行同意王刚申请挂失并取走了本息。可两年后,相城区B镇的王刚持一份金额为一万元的存单到银行取钱,发现该存单已被挂失,并被王刚取走。为此,银行进行了调查,B镇的王刚存款时由一个叫张敏的人代存,而A镇的王刚称是其本人自存,经核对笔迹,存款凭条签名与张敏的签名字迹相同。

  近日,苏州相城区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后认定,A镇王刚取走他人存款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遂驳回原告王刚要求银行支付其存款本息的诉讼请求,限期将本息返还给银行。鉴于银行在识别存款权利人时实际审查能力不强,导致纠纷案的发生,所以案件受理费和反诉受理费全部由银行承担。

  本报记者 朱中顺 冯丹霞 通讯员 奉南 孙明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9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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