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拖欠助学贷款者将告示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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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8: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上海9月18日电据上海青年报报道,新学期,东华大学每个借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跟学校签署了信用保证书,其中包括:“如学生违反还款承诺,学校可将本人违约情况在全国各大媒体公开。” 记者了解到,教育部全国学生管理中心在今年新颁布的国家助学贷款条例中明文规定:今年秋季起,将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并将经办银行提供的违约借款学生名单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据悉,沪上各高校已把此项规定向学生做了口头传达,中国银行也在学生的借款合同中写明:超过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一年并和学校及银行无任何联系的学生,会被告知新闻媒体。 上海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陆璇律师在接受记者的采访中表示,按规定,合同纠纷应当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协商、诉讼)。站在学生的立场上说,银行或学校无权对外公布违约情况,否则会构成对学生名誉权的侵犯;而站在银行或学校的立场,可能会说是为了追回欠款,属于自力救济,所公布的情况一切属实,不侵害名誉权。所以,是否构成侵权,应当视具体情况,由法院的最终认定为准。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19日 第十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