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伪劣种子坑农案 884名农户获赔2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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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08:59 新华网 |
昨日,记者从开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发生在乌当区、开阳县的伪劣种子坑农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稻种销售者李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并判令李斌和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湖南怀化农科所等赔偿农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7178.69元。法院认定,2002年12月,李斌以国豪贵阳分公司的名义,向湖南怀化农科所种苗开发中心订购“金优207”杂交水稻种3510公斤。去年1月19日,李斌收到该批稻种后,在只有稻种调拨单而无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分装销售给乌当区和开阳县民户。去年3月4日,经贵阳市种子管理站检验,该批稻种为不合格产品,李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仍不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将伪劣种子销售给农户,造成两地区共884名农户直接经济损失近3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斌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魏成华侯俊松)(来源:贵阳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