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宁市献血条例》 献血后可以休假一天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19 新华网 |
昨日,南宁市人大常委召开《南宁市献血条例》颁布施行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南宁市卫生局周凯声局长表示,修改后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凸显了人文关怀,对免费用血对象、范围以及公民献血后的奖励等有了新的规定,将立法为民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修改后的《南宁市献血条例》免费用血范围扩大了,免费用血对象除原来的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外,还增加了兄弟姐妹。另外,公民献血后可以休假一天,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而个人无偿献血累计2000ml以上,以及为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奖励。其次,《南宁市献血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采供血应急预案,建立重大公共突发事件采供血应急机制。因为血液是有一定的保存期限的,正常情况下不宜大量储存血液,以免造成浪费,当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导致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用血时,必须紧急组织血液供应。 周凯声局长还介绍了修改后的《南宁市献血条例》的另一个特点:1994年,南宁市按照属地管理制原则,成立了有自治区、市领导参加的首府南宁献血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南宁市中直、区直以及市属部门、单位和驻邕部队的献血工作,对南宁市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南宁市开展献血工作的一条重要的成熟经验,有必要以立法形式确定下来。(杨梅)(来源:八桂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