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证据确凿 原博白房管所长领刑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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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21 新华网 |
博白县房地产管理所原所长卜功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31467.99元,收受他人贿赂38500元一案,经博白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9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卜功奎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1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卜功奎利用其任博白县房地产管理所所长的便利之机,以打点关系需要送钱给有关单位为由,先后指使该所财会人员从私设的“小金库”中取出28笔共计人民币413067.99元占为己有。2002年1月30日,卜功奎和朋友各自购买了1台格兰仕微波炉自用,卜功奎将2台微波炉一起开具一张金额为2400元的发票拿回单位报销并将钱占为己有。2002年9月30日,卜功奎以要送钱给有关领导为由,指使包工头李某加大金额虚报房屋维修费,卜从中领走16000元占为己有。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7年8、9月间,被告人卜功奎在任博白县汽车大修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包工头宋某、个体老板王某和彭某的好处费,受贿总额达38000元。(记者伍世希张冠年 通讯员易 铭)(来源:八桂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