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细查“案中案”销赃者依法被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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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3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 (通讯员仇伟根记者龚小莉)在判决了一起盗窃案后,检察官又从中发现了“蛛丝马迹”,将销赃人陈明友追诉到案。 今年4月,宝山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在审理嫌疑人贾某盗窃一案中,发现贾所供述的收购他和同伙盗窃的3000余只十字铁扣件赃物(价值1万余元)的“老头”就在其暂住处普陀区桃浦镇金光村附近。检察官立即与公安联系查询“老头”的下落。经多方查询,目标锁定了暂住该处的陈明友,承办人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追诉函。陈到案后,因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