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完成举证责任 活动中心二审败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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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34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张昱欣通讯员太极)高中学生蒋某因课间手机遗失将静安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要求活动中心赔偿学生损失,活动中心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报8月1日曾对此事作了报道。 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青少年活动中心上诉,维持原审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青少中心应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履行积极的保护义务。蒋某对原拥有一部三菱M320手机及该手机在青少中心C409被盗事实已提供相关证据,完成了举证责任。青少中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