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审判一起伪劣稻种坑农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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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43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9月9日,因销售伪劣种子给开阳、乌当两地870户农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余万元的被告人李斌被开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支持农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四川国豪种业有限公司等赔偿27万余元经济损失。 2002年12月,李斌以国豪贵阳分公司的名义与湖南怀化农科所种苗开发中心订购了“金优207”杂交水稻种子3510公斤。2003年1月,李斌在接收该批种子时,对没有证明种子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视而不见,在明知种子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将种子分装销售,并且在2003年3月确知该批种子不合格,不能销售的情况下,继续放任种子流向社会,流向农村。更为严重的是在接到代销户反映种子有质量问题时,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农户损失。 作者:杨春元 王斌 来源: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