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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王子婚前协议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据中新社消息,港产丹麦王妃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可能因违反丹麦“婚姻法”而宣布无效,因此她仍有机会取得约阿希姆王子的巨额财产。假如双方一旦争夺抚养权,更会引发王室危机。

  丹麦王妃文雅丽在1995年下嫁约阿希姆王子前,曾签署婚前协议,协议明确指出两人离婚时,双方的财产分配。但数名专门负责家庭法的律师却指协议书将两项丹麦“婚姻法”的条文混在一起,可能因而无效。

  一名匿名家庭法专家表示:“婚前协议将两条条文混在一起,首先协议指出如何分配财产,但在第二段却将之改为分居和离婚事故,这违反‘婚姻法’,婚前协议可能无效。”在1965年制定、有关王室人员法律地位的“王室法”却可能为“婚姻法”的两条条文而要进行释法,并决定婚前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王室法”保障王室人员的权利有别于丹麦平民,对王室人员法律地位有较宽松的诠释。正因“王室法”的诠释较宽松,所以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即使违反丹麦“婚姻法”仍有可能有效。

  另一方面,文雅丽的婚前协议并没有提及双方离婚时小王子的抚养权谁属,假如文雅丽坚持将两名小王子5岁的尼古拉和2岁的费利克斯带往外国定居,将引发王室危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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