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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 东北税改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1:07 沈阳今报

  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向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下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该《规定》最终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今年7月1日为回溯时间,加之相关企业的认定已经进行,这三方面工作的完成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终于正式启动。

  减轻东北企业负担

  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不少设备陈旧急需更新,由于不允许扣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税金,所以负担相对较重。东北税改的主要内容,即是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免除企业在这方面的负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财税[2004]156号通知中说,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

  《规定》指出,东北三省凡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8个行业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50%(含)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在适用范围之内。

  国家减少百余亿税收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但具体操作办法及2004年的过渡办法还需另行制定。

  据资料显示,增值税改革在东北试点后,中央财政将减少100亿元的收入,东北三省地方财政将各减少30亿元左右。如向全国铺开,国家财政要承担的改革成本达1000亿元以上。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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