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重新核定11个城市燃气收费标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11:25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9月19日电记者安洋报道:近日,山西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管燃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将重新核定对全省11个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的省管燃气收费标准。 《通知》要求,未受用户委托,燃气销售企业自行提供的服务一律不得收费。并取消了燃气销售企业收取的燃气用户集资费(增容费)、燃气设施占用费、燃气表校验服务费等收费项目,保留的收费项目包括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收费;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收费;燃气工程费;燃气保险费;复置金等。对于燃气保险费,应按自愿原则,由燃气用户自行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