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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自10月1日起物业收费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21:30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9月19日电据《辽宁日报》报道:记者从辽宁省建设厅获悉:从10月1日起,辽宁省各市物业公司的收费将依据《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明码标价后,如果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政府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为了让老百姓物业费交得明明白白,辽宁省建设厅规定,从10月1日起,物业公司必须将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等一揽子物业服务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必须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清楚醒目。与此同时,居民如发现违规行为或遇到物业收费不透明的情况,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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