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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忽视税收流失的体制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22:57 红网

  最近据审计署最新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从去年至今,审计署组织有关特派员办事处对17个省(区、市)税源比较集中的35个地、市2002年至2003年9月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结果发现在被调查的788户企业中,2002年少缴税款133。85亿元,2003年1月至9月少缴119亿元。而这些企业大多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管理相对较好”的重点税源大户,其中年实现税收超百万元的企业占90%以上(《中国青年报》要闻版9月19日)。读了报道,笔者觉得有关部门虽发现了申报不实骗取税收优惠等问题。但似乎也疏忽了某些税收体制本身的原因。

  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运用行政权力,用强制、无偿、固定的方式向纳税人征收相关法定费用的行为,这即是国家权力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物质保证。因此,足额的征收税费与交纳税收是国家的权力也是相关纳税人的法定义务。但是,每个纳税人在主观与客观上是否能积极足额的依法纳税,不仅取决于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且与一些社会制度架构也有着一定的相互影响关系。而当税收作为一种社会法定义务时,纳税人不仅会关心要交多少税,同时还会关心由于自已的纳税行为,能从社会得到多少与之有关的“好处”,也就是说,当纳税人在履行相关的纳税义务时,还会关心自已能享有多少相关的权利,因此从这个意义上看,纳税与收税本身就是一种享受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的双向关系,而决不仅仅只是一种单向的社会关系。而具体到上述税收征管调查,有关部门虽然通过审计,发现了企业申报不实与骗取税收优惠等原因。不过,如果我们能换个角度看,也就是如从纳税人的权利立场看,现有的行政服务(管理)是否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而这种缺陷本身是否也是导致企业逃(漏)税的原因之一?

  用民主社会的观点看,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从来就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单向权利与单向义务的社会关系,或者说只有义务与只有权利的关系肯定是一种社会关系的缺陷。所以如用辩证的眼光看,上述的逃税现象出现,有关部门就不能仅仅只从企业身上找原因,还要同时站在更高的社会层面,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关系上也找一下原因,看看是否自已在有关的行政服务上是否也存在着缺陷?因为从理论上讲,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就意味着购买了合格到位的行政服务(管理),因为这也是与义务对称的纳税人权利。

  所以笔者觉得,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在进行税收调查的同时,也应该有一个双向的眼光看问题,也就是说,在行使税收征管权力时,也要看看自身的义务(职责)是否也同时到位了?倘真能如此,对目前税收征管态势的改善也许更好。对此,不知有关行政部门以为然否?(稿源:红网)(作者:周义兴)(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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