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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机动车限行”条款体现了“以民为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9日22:57 红网

  济南《生活日报》9月17日报道,济南市法制办公室在听证会后,向济南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提出“七大理由支持‘机动车限行’淡出”,济南市政府从民生实情出发,原则通过《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删除了“机动车限行”相关条款。

  这确是一条令人感动的好消息。

  一段时期以来,总见到报纸上或是网络上有不少关于禁止机动车尤其是摩的上路的消息。据说是因为摩的不安全,有很大一部分交通事故就是摩的造成的。笔者一直感到纳闷:小车也造成不少的交通事故呀,咋就没有一禁了之呢?把所有的交通工具都禁止了,不就不会有交通事故了吗?

  如今,济南市支持“机动车限行”淡出可谓是第一个勇于吃螃蟹的人。

  首先,它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机动车到底对于社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不是某些领导拍拍脑袋就能想出来的,它需要经过实地的调查与研究,采取合理的对策和方法。济南市法制办并没有受某些表面的报道所左右,而是深入考察,认为“部分路段的限行导致车辆绕行不但增加车辆行程和在途时间,增加环境污染,也给限行路段附近居民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运送蔬菜和瓜果的农用车不应在禁行之列,应当合理制定客运车、农用车在市区的行车路线,以便于商品和货物进出,促进经济发展;现行经七路、和平路、经十路摩托车限行势必增加文化路的交通压力,不合理也不可行,且执行效果较差;在当前济南市公交系统不很发达,家用轿车尚无法普及的情况下,摩托车还是比较理想方便的交通工具,应借鉴先进地市发展大公交、加大道路建设,方便居民通行,方能保证政策的操作性。”毛泽东同志早就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济南市法制办的这种做法,正是“实事求是”的具体体现。

  其次,它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机动车限行”势必涉及到许多的民众,有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是衡量一个政府、一个部门有没有真正“以民为本”的标尺。济南认为“制定具体车辆限行规定时,应举行听证会听取民意”。现实也正是如此,试想,如果这些机动车被全部限行,对这些拥有者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要知道,他们中有多少人要依靠它来养家糊口!不听证民意,又怎能执政为民?

  再次,它体现了“公正公平”的思想。正如七大理由所指出的,“摩托车和部分微型面包车与其他车辆一样依法缴纳各种税费,限行就是一种歧视和不公平;部分路段禁止部分车辆的通行,损害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若按照许可法的规定应当予以补偿。”一个社会安定与稳定的基础是公正和公平,区别对待一样纳税的不同纳税人,损害部分消费者的利益,都是社会不公正不公平的体现。作为一个正迈向现代文明的中国,应该给所有的民众一个平等的机遇,一种不歧视任何人的待遇。

  但愿那些仍在千方百计限制机动车行驶,视“限行”为万灵神丹的城市,能从济南市的做法中受到一些启发。(稿源:红网)(作者:马碧)(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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