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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若:要让人大权力真正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21 人民网-华南新闻

  八十岁的林若接受采访时甫一开言,就让人振奋:“说话就要说真话,不能说假话、套话。”这不仅是林若个人的语言风格,在他心里,每一个人大代表都应该如此直言不讳。林若与人大结缘始于1990年,时任广东省委书记的他兼任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一年后,成为专职的人大主任。回顾过去,林老坦言,刚“转战”到人大岗位时对工作没有把握,一切都从重新学习宪法开始。“这时我才恍然大悟,人大的作用如此之大,权力如此之重!”更让林老受触动的是,现实与宪法规定还有相当的差距,人大的权力没有真正到位,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制建设滞后。为改变这个状况,他上任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宣传人大,让干部群众都能认识宪法所赋予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

  “国家要长治久安,就要推行法治,不能靠‘人治’,‘人治’的随意性太大。”林若在任期间,加快了地方立法步伐,用法治来解决经济混乱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广东省公司条例》成为当时国内最完备的一部规定现代公司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典当条例》解决了典当行业无法可依的问题,《广东省惩处黑社会组织活动规定》促使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打击……1994年,广东省委、省人大决定把深圳作为“依法治市”试点,推动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这正是广东颇具特色的以法治省模式探索的开始。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权力,林若对此的理解很深。“历史上早有结论: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监督政府十分必要。而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就是通过其代表机关即各级人大来执行。”他特别强调要听取最真实的民声,要让人大代表敢于讲话,不能讲错话就抓辫子、扣帽子,“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诫是箴言,但不容易做到。”

  从监督的机制上,林若所领导的广东省八届人大开始探索路子。1993年和1994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当时基层权力甚大的乡镇工商所、派出所等“七所八站”进行评议。这样的评议后来深入到全省县一级的公安司法机关,在当时的干部群众中轰动一时。从1993年到1996年,广东各市县通过评议、监督,纠正了错处、错判的案件666宗,久拖不决的案件92宗和其他违法案件45宗,依法免去了一些不称职的公安司法干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林若说这不是某个领导的意志,而是宪法所赋予的权力,“所以我们敢用权!”这样的人大监督工作还落实到了制度上,1994年通过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成为国内首次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立法。

  离开了领导岗位的林若并没有离开人大工作,现在他还是被潮州人民选出来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曾经倡议“十年绿化广东”工程的林若依然关心环保、关注生态,去年前年他连续提出关于重视林业发展的议案。对于人大工作的思考一直在林老内心的深处,他由衷地说:人大体制非常适合我国国情,但需要不断改进,让人大的权力真正到位,盼人大工作不断完善。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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