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监督大事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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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3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1989年3月,首次规定“法律监督书”作为人大的一种监督方式。 ———《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此条。向违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发出法律监督书,成为各级人大的一把监督利剑。 2001年2月,通过《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个由人大会议通过的预算审批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确立和完善了预算审查监督程序和相关制度。 2001年,广东省部门预算草案首次提交广东省九届人大审议。 ———这标志着人大审批政府财政预算的“例行公事”开始了“较真格”,不再走过场。2003年,广东省政府所有102个部门的年度预算全部提交人大审批。 2002年,广东省酝酿推行“绩效审计”制度,首先在深圳试点。 2003年2月,《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被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国内首开先河。此举提高了政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督促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审查监督。 2003年10月,首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人大评议对象的意见。 ———广东省农业厅厅长谢悦新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局成为首批征求社会意见的人大评议对象。此举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人大评议工作增添了新形式。 2003年12月10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监督听证会。 ———就《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请政府职能部门与普通公民公开讨论,将听证引入执法监督这一新的领域在全国是首创。 2003年12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深圳、东莞等市人大常委会,联合东江源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东江环保行活动,考察粤赣人民极为关注的东江水质。 ———该活动开创了跨省级人大环保监督的新形式,为督促各地政府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污染问题闯出了新路。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2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