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森林:探索依法治省脚步不停(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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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30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1996年初,广东召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和部署反腐保廉、依法治省工作,并作出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在这次会议上,朱森林首次全面阐述依法治省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 依法治国,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只有当法律较为完备并在现实生活中得到切实的遵守执行,才能称得上法制完备,才算是进入法治的社会。 广东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朱森林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广东省开展依法治省工作情况的汇报,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同志的肯定。而朱森林的汇报中,尤其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导作用。这在当时并非共识。朱森林在不同场合强调,人大在依法治省中主导作用的发挥,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工作上,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 人大在履行职责中,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朱森林的主持下,2000年7月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并于10月起实施。这是广东人大制度建设的一件大事,受到省内外各方面的关注。这个《规定》制订固然不易,实施更为艰巨。为此,朱森林曾殷切强调:广东省的人大工作在全国有一定的位置,受到大家的关注。我们要有紧迫感和使命感,努力工作,不要辜负人民对我们的期望。 刚入古稀之年的朱森林,在卸任之后,并没有停止对广东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关注和思考。朱森林将他多年工作中有关依法治省问题的部分文稿汇编成专集《依法治省的理论与实践》。在前言中,朱森林写道:“实现依法治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省,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我们坚信,在新的世纪,广东人民在中央和省委的领导下,一定能坚持不懈参与依法治省的历史进程,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华南新闻》 (2004年09月20日 第二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