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审结一故意杀人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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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1:58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 近日,江西南康市法院审结一起因争抢一条死狗而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杨传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月23日,家住南康市大坪乡杨传才的狗被汽车撞飞。在泰赣高速公路增坑服务区工作的欧阳福看见后上前捡死狗,杨不让。争吵中,杨捡起一截砖头,朝欧阳福后脑砸了几下。欧阳福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杨传才患精神分裂症,发案时辨认能力正常,但控制能力弱,属激情冲动下杀人,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罗少伟) 《华东新闻》 (2004年09月2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