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开通交通事故理赔“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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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2:42 东南早报 |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保险理赔处理办法”明起实施 早报讯21日起,保险事故车辆的理赔将得到更加快捷地办理。昨日,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与厦门4家财产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联合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保险理赔处理办法”。 快速保险理赔方式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一方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损失统一由责任方承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二是各方均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不论责任大小,由各方承保公司定损理赔;三是第三者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不含机动车)在1000元以内的,可当场给付赔偿金,但应填写《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经交警部门盖章确认后,方可根据赔偿凭证向承保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核赔。 规定要求各保险公司接到此类案件时,应进入快速理赔“绿色通道”,迅速出具定损单,核定赔偿金额,快速办理赔偿手续。 并非所有交通事故车辆都能依照“简易程序”处理。以下5种情形之一,不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一是当事人一方不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二是当事人提供不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三是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四是责任方不是厦门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又无法当场给付赔偿金的;五是酒后驾车和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此之外,只要是适合条件的,都严格按“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现场调解保险理赔处理办法”实施。 办法规定,交通民警在适用简易程序现场调解时,应及时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在1小时内到厦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快速定损中心”报案或定损。(罗建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