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参加法院审判活动济南公开选人民陪审员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5:00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济南市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并在槐荫区法院率先启动。该区法院近日把《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申请表》发放到各司法所所长手中。即将选出的70名人民陪审员,要依法参加法院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 为最大范围扩大社会覆盖面,槐荫区法院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的人员构成比例,其中,公务员占15%,教师为10%,医务人员占10%,科技人员为15%,企业职工占15%,居民为15%,农民为10%,社会知名人士为10%。根据规定,女性人民陪审员比例不少于40%,少数民族不少于10%,党外人士不少于30%。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将通过法院和司法局联合审查、法院院长提名后报人大常委会进行任命,任期5年。 今后,法院在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时,将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决定时,独立行使表决权。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此外,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法院将根据实际消费水平给予一定补助。 (刘云 张华) 《华东新闻》 (2004年09月20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