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方式应多元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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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5:4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随着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运用,各地都在积极地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的方式,这对减少纳税人排队时间和次数,提高办税效率和优化纳税服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片面追求信息化的的普及率,下达计划指标,强行推行网上申报纳税,给不具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笔者以为,申报纳税应多元化,在征管法中规定:纳税人有选择申报方式的权利,而不应由税务部门指定。因此,强行推行网上申报纳税,违反了纳税人意愿,不能体现税务信息化建设以纳税人为本的思想。另外,网上申报只能解决申报纳税这一特定的涉税事项,而有的纳税人在一个月之内,要到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发票、抄报税、发票认证等其他涉税事项,申报纳税完全可以一起办理,而不必专门进行网上申报。还有些企业规模小、资金少,在被指定使用网上申报时,需投入资金购买电脑及相关设备,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纳税人自愿的基础上,由点到面地推行网上纳税申报。目前宜采取由纳税人自愿选择申报方式;同时,适当建立网上申报自助区,配备辅导员,辅导纳税人进行网上申报。尽快开通网上认证、网上抄税等业务,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广大纳税人的认可。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