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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拟首推社工可当"临时监护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7:5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0日消息:日前,一份由长宁区团委和长宁区检察院共同起草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与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合作机制的协议》开始在长宁区各社工站和团委系统公开征求意见。

  长宁区团委权益部部长沈懿表示,该协议首次提出了“成人参与”制度,即检察院未检科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如家长等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可邀请所在社区的合适社工担任临时监护人角色,帮助孩子回答相关问题。

  沈懿表示,由于孩子对法律和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在接受讯问时很可能说出一些不符合事实,不利于自己的话语,所以团委才会借鉴国外少年司法制度中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合理经验,提出探索“成人参与”制度的设想。

  协议草案还提出,检察院未检科对罪错孩子尽可能采取非监禁处置措施,针对不同的情况,可分别采取诉前考察、社会服务考察和缓处考察的方法。检察院决定不批捕的孩子,社工站指派社工定期对孩子参加公益劳动和转化情况进行考察,如表现良好则不再逮捕;检察院决定诉前考察的孩子,采取先取保候审,再根据1-3个月考察表现作出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孩子,社工站将指派专人对其进行为期3-6个月的跟踪帮教。团干部、社工、青保人员、教育工作者都可以成为帮教社工。该协议草案将花一个月左右时间征求各方面意见。相关措施年内将正式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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