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信访试行听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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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19 扬子晚报 |
泰州19日电 借鉴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制度,泰州市即日起将推行信访听证制。 信访听证制度,是泰州市为解决争议较大、久拖不决和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疑难案件而建立的一项新制度。其目的是提供一个公开、透明、平等的对话空间,使各方都用事实说话,在对话中明辨是非曲直,消除上访人“官官相护”的思想顾虑。据介绍,重点疑难信访案件的定性处理,由政法部门、信访部门和信访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听证评定。听证评定一般为单数,不少于9人,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司法官员及信访当事人到场听证。听取上访人和有关责任单位代表关于信访矛盾产生、焦点及处理经过等事实的陈述,对上访人陈述的事实和要求的真实准确性、合法合理性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的化解方案进行评议认定;评议认定的结论由听证评议组成人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经参加听证评定的各方签字生效。信访当事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结论生效。听证参与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对第一次听证认定结论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申请提级听证,上一级听证认定的结论为信访问题终结认定。(赵晓勇)(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