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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交通货币化"方案 兴安县检察院拍卖公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39 新华网

  有调查显示,某些地方的公车已被“三分天下”:办公用、领导干部私用、司机私用各占去了三分之一。尤其是公车私用,已成为难以遏制的“顽症”,公车维修也成为深不见底的“黑洞”,有人谓之为“车轮下”、“屁股下”的腐败。

  2004年1月,兴安县人民检察院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实行“交通货币化”方案,希望以此治理“车轮腐败”。当地有的部门也跃跃欲试,但有人质疑:公车改革到底应该怎么改?

  公车拍卖用车要“租”

  2004年1月,兴安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车改革,第一步是减少公车数量。进行公车改革时,该检察院将原有12辆车中的8辆车进行公开拍卖,只保留4辆车用于公务活动。

  大部分公车拍卖以后,检察院实行经费包干政策,统一发放交通费,按职务不同给予不同的补助。其中,院副职领导每人每月500元,党组成员每人每月450元,中层正职领导每人每月400元,副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改革后,对于用车也有了严格的规定:在兴安县城以内一般不派车,如果因公出差到兴安县城以外或者下到兴安的乡镇,要先填报《公务用车派车单》,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提前交办公室按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其“租车”费用按每公里1元计算,从用车人交通补助经费中扣除,燃料费由单位负责支付。如果工作人员到桂林市辖区以外地方开会、学习的,交通费由院里负责报销。参加兴安县委、政府统一活动需要车辆的,由检察院办公室统一安排。

  对于因私用车也有了相应的规定,凡出桂林市辖区以外及县城的,原则上不派车,如在桂林市辖区以内用车每公里收费1.5元,其费用从个人交通费中按月扣除,但燃料费由院里负责支付。

  此外,对于实行交通费包干以后的相关纪律也有规定,首先,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借调涉案单位的车辆使用;其次,不能为了节约交通费影响工作,否则除取消个人的当月补助外,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此外,对巧立名目公车私用者,按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扣除当月50%的交通包干费。

  公车改革 开了好头

  据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庄副检察长介绍,大半年来,这项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与去年同期相比,检察院行政办公成本降低三成,减少车辆保险费用1.6万元。同时,有效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公车改革前,每年的车辆修理费、燃料费、保险费等开支巨大。改革以后,公车拍卖一共所得经费9万余元都入了单位账户,检察院财务的账号均由县财政局监控。

  据检察院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用车随意性大,约束少,对各项费用更是难掌控,比如修车就有“猫腻”。现在,修车必须由办公室主任和司机一同去,100元以上还要经领导审批,对用油量也有规定,大家互相监督,车辆消费透明得多。

  一些工作人员说,以前的公车总是被人用着,外出办公常常找不到车用。公车改革后用车规范得多了,还发了交通费,可租车也可向办公室借车。

  办公室的司机说,以前每个科室领导都可指挥司机开车外出,他们每天忙得团团转,现在所有派车都要报批,司机们一下子轻松下来,有些司机闲得一个星期都没有出车任务。

  公诉科科长张勇花1.4万元竞拍成功,买下了一辆微型面包车。他说,现在既有交通费又有私家车,不论是租车还是自己开车出去都不用愁了。不过,他认为这项改革还应进一步深入,交通补助除了与职务结合外,还应考虑与工种结合,比如经常下乡办案的干警,是否应给予更多的补助,一些不需要出差的工种,可以少给一些补助。

  兴安县政法委冯书记说,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车改革产生良好效果。他了解到,目前桂林的部分县检察院也正在考虑借鉴推广。

  好事如何真正办好

  据庄副检察长介绍,对拍卖后的车辆,检察院都将其警灯、警牌摘除,连车身上的“检察”两字也都涂掉。目前,有两部车辆被卖到社会上,其他的被内部工作人员消化掉了。

  当地一些老百姓对此另有说法。一位姓刘的当地人对记者说:“公车拍卖后,原来涂成蓝白相间的警用油漆仍在,这样的车太多了,有时都分不清谁是真是假,有些车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开口就说‘让开’,我们真是敢怒不敢言。”

  该县县委一干部在看了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交通费用包干及财务管理的规定》后说,既然公车改革旨在遏制“屁股下”的腐败,那么文件中为何仍然允许私人用车,而且燃料费为何还要由单位负责?

  兴安县政府办一位负责人透露,县里对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的此项改革保持低调。因为,还有许多问题还没有考虑成熟,暂不宜推广。比如:公车拍卖成交价格与市场价格是否相符?拍卖过程中是否有人不当得利?拍卖中,除了两辆外,其余的6辆车均被“内部消化”了——不知道这是纯粹的巧合还是特意的安排?如果实际操作不公,很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此外,对于不需要经常出差的人,也按同一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费,容易产生“勤政吃亏,懒惰实惠”的另一种腐败。

  “发放交通费,院副职领导每人每月500元,党组成员每人每月450元,中层正职领导每人每月400元……”对这样的规定,有人认为,过去人们痛恨公车腐败,是因为公车的使用、消费与官员的权力、私利、享受挂上了钩,如今公车改革的“交通货币化”方案,也并没有真的与官员的权力、私利、享受彻底脱钩,只不过把原来的实物(车)变成了货币。

  兴安县人民检察院罗检察长正在外地出差,9月15日,记者电话采访了罗检察长,他表示这是该院的新尝试,无章可循,该院也将在近期再次完善这项改革。(见习记者秦艺洲记者 唐志强)(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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