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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44 新华网

  贵州省近日决定在全省城乡范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以进一步提高价格和收费透明度,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

  贵州省确定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凡按中央和省两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省物价局制定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性收费价格,均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贵州明确规定了收费公示方式。收费单位可采取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方式及时公示,方便群众阅读。各单位的价格和收费公示栏或公示牌等设施,要长期固定设置,设在收费场所或社区等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还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进行公示。

  自2001年以来,贵州省各级物价部门积极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教育收费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乡镇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率已达100%,建制村达90%左右。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逐步按要求进行收费公示。(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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