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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华大厦烂尾楼案执行终结 业主11年后房款剩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杨晓梅)历时8年,让无数业主揪心的烂尾楼——宝华大厦的执行问题,前日上午落下帷幕。71名债权人从广州中级法院法官手中领到了执行裁定书和银行存折。

  大厦曾为穗主要烂尾楼

  宝华大厦位于东风东路商业旺地,始建于1993年,是当年广州的火爆楼盘之一。兴建时,该大厦就吸引了数十单位和个人的购买,其中包括二十几户香港小业主。然而,由于开发商的资金缺位及承建商之间的合同纠纷等问题,该大厦在完成封顶后,最终在1996年2月全面停工,并被广州市建委列为广州市50余座主要烂尾楼盘之一。

  从1996年开始,贷款给宝华大厦的银行、宝华大厦的承建商、购房的业主相继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开发商一一败诉,随后这些案子也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偿债比例按20%分配

  广州中院执行庭在接到该系列案件以后,于2001年9月27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作出整体拍卖宝华大厦的决定,拍卖款按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2002年10月,宝华大厦成功拍出,由广州市天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500万元竞价购得(目前该楼已落成并使用,更名为天誉商务大厦)。扣除拍卖佣金等各项费用后,共余下6000多万元作为执行款项。

  由于宝华大厦涉及诉讼的金额高达3亿,因此,按比例,每位债权人只能得到20%的补偿。

  追回部分款项已算幸运

  当天上午,笔者在现场看到,71宗案件的当事人逐个上前领取执行款:申请人是个人的,凭身份证明当场领到执行裁定书,还拿到领取执行款项的银行存折及银行路线图;申请人是单位的,则在稍后由法院财务部门以转账的方式给付。

  对于领到的执行款,当事人反应不一。有的认为就一栋烂尾楼而言,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和妥善处理,能够追回部分款项已是万幸;有的则认为购房还是有相当风险,追不回来的损失已经打了水漂,以后投资要谨慎。

  广州中院执行庭庭长王向荣表示,购房有相当大的风险,一般这种执行案是不可能拿回全部清偿款的,作为法院只能加大执行力度,尽最大的努力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

  图:

  广州市宝华大厦烂尾楼案前日上午执行终结。图为一债权人在签收存折。罗伟雄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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