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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货轮撞沉渔船被法院扣押 当天调解次日放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刘中元 通讯员/胡后波)近日,巴拿马籍“CHANG HONG”轮离开阳江港前往菲律宾。此前,该轮因撞沉阳江一艘渔船被扣押。在广州海事法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迅速达成赔偿协议,船主为此省下了巨额停留费用。

  载重4336吨的“CHANG HONG”轮系巴拿马籍,为台湾马商长宏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9月2日凌晨6点,满载货物的“CHANG HONG”轮行驶到阳江万山群岛附近时,与正在此进行捕捞作业的“粤阳东12050”渔船发生碰撞,渔船当场沉没,所幸没有人员伤亡。9月5日,被撞船船主林某因赔偿问题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扣押该轮。正在阳江的巡回法庭依法于9月6日扣押了该轮。

  “CHANG HONG”轮台湾船东得知轮船被扣,担心船期延误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当日专程从台湾飞赴大陆处理此事。他从香港下飞机刚过关到深圳,就给巡回法庭打电话,真诚表示愿意就赔偿金额与林某再次协商。

  9月7日下午,在广州海事法院巡回法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台湾船东随即将款项汇入林某账户。当天下午6点,林某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船舶。

  按照正常程序,巡回法庭法官必须到海事法院的广州本部制作解除扣押船舶的文书,然后送达被扣船舶,船舶才恢复自由。阳江离广州300多公里,此时法院广州本部已下班。如果按部就班赶回广州制作文书再回阳江,最快也要到第二天下午。“CHANG HONG”轮在此停留一天,花销费用巨大,而且还要耽误船期。

  广州海事法院领导了解情况后表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特事特办。第二天一大早,法官拿到广州立案庭传真过来的文书,以最快速度将解扣文书送达“CHANG HONG”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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