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物价局:物业收费需标示 否则业主可拒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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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8:52 新华网 |
昨日,就下月起将实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武汉市物价局强调,收费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各小区内或收费场所前,公示该小区将执行的收费价格。同时,还需要公布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据悉,小区所执行的收费价格,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两成。而此次制定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的目的,是为了使物业管理的收费透明化,遏制乱收费现象的蔓延。 在经公示的标价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如业主发现小区在收取物业管理、车辆停泊费时,有不公示或乱收费的行为,可拒绝缴纳,并可拔打物业部门的电话:“12315”进行举报。(完)(记者杨丁)(编辑:陈辉)(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