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高速:强行扣车拖车并乱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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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04 南方日报 |
现场亲历 用地方性规定处罚外地车辆和驾驶员 广深高速:强行扣车拖车并乱罚款 编辑同志: 最近我驾车在广深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却遇到一宗被交管人员随意拦车检查、强行扣车拖车和乱罚款乱收费的令人气愤的事,我百思不得其解,故投书贵报,细说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希望有关部门能解开我心中之结。 高速路上被拦停 8月18日下午约4时(当天广州发布红色高温预警),我驾着一辆广州牌小轿车载着三位朋友和一批货物,冒着高温经广深高速公路从深圳返广州,一路遵章行驶。谁知行至同禾边检站路段时,突遇两名交管人员将车拦停(前面已有数辆外地车被拦停),交管人员经检验后找不到我现场违规迹象,便将我驾驶证和行驶证收缴到一有电脑摆设的办公点,通过电脑逐一查找人和车的违章记录。结果是人无违章记录,而我所驾的车却有2001年3月和9月、2002年10月共3次在深圳市滨海路超速的记录。 无奈被强行拖车 于是交警人员当即实施扣车并强行拖车。由于罚款要到深圳市内指定银行缴交,而银行下午5时关门,当日无法缴交罚款。考虑当时气温高达38℃,车上又有一人患病并有一批货物,在高速公路上卸人卸货既危险又难以转乘返穗车辆。于是我一再请求执法人员不要扣车,可暂扣驾驶证或行驶证,待我将客人及货物送回广州,次日专程到深圳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对我的这一请求完全不理会,退一步,我又要求自己将车开往指定停车场,但现场交管人员不管不顾,强行用拖车硬将小车拖走。 我和几位被赶下车的客人只好提着一大批物品,顶着烈日,在高速公路上冒险来往奔波,设法返穗。 事后,我专程到深圳有关银行交清了罚款:每次超速各罚400元(为东莞等市同类违章罚款标准的8倍);拖车收费429元(下图),停场费每小时10元。 对于整件事情,我心中有几个不理解。 强行拦停车有违规定 第一,近年来,我省交通管理部门为管好交通秩序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处处以人为本,千方百计为司机、车主和乘客营造一个安全舒适而又畅顺的交通环境,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事故大幅下降,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人们从心底里向日夜辛劳在第一线的交管人员致意。但令人遗憾的是广深高速公路上的这几名交管人员却视国家、公安部发布的交通安全法规而不顾,随意拦停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动辄扣车、强行拖车收费,用本地罚款标准处罚外地驾驶员和车辆,对外地违章车辆不按规定发书面通知书,却把责任推给车主等,这些做法都是有违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特别是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安全法》)的精神格格不入。《安全法》第69条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第115条又指出,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难道,他们将正常行驶车辆随意拦停进行检查,可强词夺理称为“执行紧急公务”么? 不符合条件也扣车 第二,按照今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9号令》第13条对扣车的有关规定,我当时所驾的小车根本不符合扣车条件,纯属强行扣车、至于拖车收费,《安全法》第93条更是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而广深同禾交通大队拖车不到2公里,收费却高达429元。 用地方性规定处罚外地车 第三,公安部第69号令第29条还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内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机动车牌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31条又规定,应自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深圳交管部门不但不按规定处理非辖区内违章车辆,且用每次超速罚款400元的标准处罚外地车辆,更是违反《安全法》和公安部的规定。据公安部(1994)72号文件规定,各地不得依据超越全国统一法规以外的地方性规定处罚外地车辆和驾驶员。 还有至今仍使我感到纳闷的是,我所驾的小车年年(包括今年)都顺利通过广州市车管部门的年审,何以有数年违章未作处理之谈?难道作为全国经济特区的深圳市车辆管理也无法与近在咫尺的省会广州联网吗? 广深高速公路是联结穗深港的交通大动脉,愿高速公路的管理者能为来往车辆多开绿灯、少设障碍,别让外地司机将广深高速公路视为畏途。 广州市读者 林智斌 图: 一路畅行无阻,是司机们的心愿。本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