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一期间非法从事旅游业务者将受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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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09:51 新华网 |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区各地工商机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各地工商机关要进—步完善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监管专项预案,做到早安排、早行动,净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对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强对旅游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虚假、违法旅游广告;要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儿、旅客集散地区饮食企业和食品摊点的巡查力度,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文/田凤元、封迅)(来源:北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