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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无奈放了患艾滋病的小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0:49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9月20日电以偷养吸的石某因为患有艾滋病和肺结核,警方只好将其放掉。“像石某这些身上携带艾滋病病毒的人就是一颗‘定时炸弹’,万一流入社会,对其他人群恶意传播,其后果不堪设想。”乌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一民警忧心忡忡地说。

  据了解,石某有8年的吸毒史,由于使用的都是未经消毒的针管,他先后染上了艾滋病和肺结核。9月15日,他被西门派出所的民警抓获,按照有关规定,艾滋病等恶性传染病人不能进入拘留所、劳教所和监狱,以避免群体传染。且这些患者就算被判有罪,也只能保外就医。根据规定,派出所只好放了石某。

  西门派出所的金所长说,这些人大都因吸毒等原因,几乎家徒四壁,加上艾滋病治疗费用不菲,他们无力支付。建议有关部门成立收治这类人员的机构,筹建一个专门的收押所,对这类因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而难以执行劳改或劳动教养的人员进行封闭式集中收容、观察、治疗,以免他们危害社会。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的时律师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因此艾滋嫌犯、罪犯患病的事实不能成为对其减轻、从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理由。艾滋病罪犯关押管理是个新问题,所以相关法律和机制都还是空白。但是现在这个问题逐渐显现,而且已经到了十分紧迫的地步。(完)(周生斌编辑)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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