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视点:变了味的“政治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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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03 深圳商报 |
广东某镇欲建第二小学,要求每位教师为建设这所小学捐款1000元———校方对老师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 好一个政治任务!我们看到,“为了公共利益”曾是某些公共部门侵犯公民私益屡试不爽的工具,在“公共利益”的合法性遭遇到社会猛烈的质疑之后,如今“政治任务”又冒了出来,以一种更蛮横更贪婪的眼光窥伺着公民的私益。前段时间媒体曝出的某地“公款追星”中,连买门票都成了“政治任务”。 在政风不良的地方,“政治任务”正在被一些基层官员应用到具体问题的摊派:以“政治任务”的名义建政绩工程,以“政治任务”的名义逾越法律侵犯公民私益,以“政治任务”的名义传播一已之长官意志。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可以不跟公民协商,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法律就没了用武之地。,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一些官员可以推卸责任。如此,仅仅是一已的长官意志,通过“政治任务”的修饰后,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侵犯公民私益。 面对那些不讲理的“政治任务”,公民拿什么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又如何能起到就有的作用?(《中国经济时报》曹林) 作者:《中国经济时报》曹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