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下的玫瑰———城市老人的再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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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08 新华网 |
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桩官司: 一对老人再婚刚8个月,男方就去世了。办理完丧事后,女方回到家,男方的5个子女却已将房门换锁,不让继母居住。他们认为:房屋是自己生母与父亲的共同财产,父亲已去世,继母就无权再住在这里,且继母对父亲生前照顾不好,作为子女也无法容忍她继续住下去。无房可住,女方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继承房屋居住权并分割其他遗产。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刘娜介绍,近几年,与老人精神赡养、再婚相关的诉讼越来越多。 面对城市里的丧偶老人,每个人都应该自问:你知道他们的孤独、寂寞吗?你了解他们的情感需求吗?黄昏恋曲里,有哪些不和谐的音符? 白头鸳鸯 阴阳永隔 69岁的王老伯原是一位中学数学教师,老先生嗜书如命,整天手不释卷,一日三餐、日常家务都由老伴料理。前年,老伴病逝,老先生一下没了依靠,连吃饭都成了问题。午饭由女儿做好送来,早晚两顿只能去街上凑合着吃点。走进老人的家里,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大概是很长时间没有收拾,偌大一个家显得十分凌乱。客厅里那株发财树的叶子已快落尽,只剩光秃秃的枝干。 丧偶给老人们带来的不仅是生活上的不便,精神上的打击更是创巨痛深。 在郑州市中原区爱馨老年公寓,记者见到了75岁的李素英老人。老人自己没有工作,丈夫是一个高级工程师,儿女都不在本市。丈夫退休以后,两位老人相依为命。“你不知道他对我多好,带我到好多地方旅游,我自己从没买过衣服,都是他给我买。”前年,丈夫突发心脏病去世,她再也不愿回到和老伴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的那个家,一回去就想起他,悲伤不止。于是,她把房子卖了,住到老年公寓来。现在,一提起老伴,她还是泪水涟涟。 对于多数老人来说,退休以后,伴侣是他们最重要的人际交往对象。一旦丧偶,他们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孤独与寂寞就成了生活中的主要内容。 老阎是一家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4年前,他的妻子被查出得了肝癌,半年后便撒手而去。老两口有3个子女,都已成家。老伴在世的时候,他们和大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虽然和孩子们不免有些磕磕绊绊,但老两口相互安慰着倒也非常快乐。老伴去世以后,老阎再也没了笑容。他很少和人交往,总是一个人独处。街坊邻居碰到了免不了对他问寒问暖,每当这时他就不由自主地流泪、叹息。现在的老阎比以前苍老了许多,表情也略显呆滞。 丧偶造成的生活困难和心理创伤,没有亲身经历的人很难想象。这是一位丧偶老人的告白: 10年前,丈夫离我而去,我觉得天一下子塌了下来。人常说“没有女人的家不算家”,但是又有谁知道,没有男人的女人活得有多难。有一次,厨房里的电灯泡坏了,我买来了灯泡,换装却成了问题。厨房灯装在房顶,我怎么也够不着。先给大儿子打电话,大儿子说:“妈,我正忙着,有空我就回去。”等了一天,不见人影。又给小儿子打电话,小儿子说:“妈,我马上要出差,你先将就着,等我回去给你换。”以前,这些事哪用我操心,在我不知不觉中,他已经办得停停当当。想到这些,不觉泪水顺着脸流淌。丈夫在时,我们情深意笃,出双入对,惹来不少羡慕的目光。如今人去室空,屋里静得叫人心里发怵,只有滴答的钟声伴我度过一个又一个难眠的长夜。我多想有一个活的生命———哪怕是一只小狗、小猫都会给我一丝慰藉。 衣食无忧,内心孤独,儿女双全,无人交流,这就是很多城市丧偶老人的处境。 围城外的徘徊 “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老了老了还想再走一家。”说起这话,王阿姨脸上泛起少女才有的羞涩。6年前,丈夫意外身故,撇下了王阿姨和3个孩子。这几年,孩子们一个个成家立业了,王阿姨又成了义务保姆,把孙子、孙女一个个抱大。可是,现在,他们都进了幼儿园,再也不需要她天天照看了。家里只剩自己,再也没有了往日的喧闹。突然清闲下来,王阿姨反而觉得非常失落,生活仿佛失去了方向。她明白,自己该找个伴儿了。 现在,老年人的预期寿命越来越长,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1岁,60岁的老人如果丧偶,可能要独自度过20年的漫长岁月。俗话说:儿孙满堂,不如半路夫妻。现代医学主张丧偶老人再婚,认为这可以缓解丧偶带来的刺激和孤独感,使破碎的心灵得到补偿。 然而,老人再婚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在一些丧偶老人的内心深处,“从一而终”的思想根深蒂固,觉得找新老伴是离经叛道。有一位62岁的老人,丧偶已经10年了。以前的同事觉得她一个人很孤单,想给她介绍一个老伴,老人死活不同意,她说:“我不是不想找,我也知道有个人说话我能有意思点,可是这么多年我都过来了,怎么也不能坏了自己的名声,让人说三道四。反正日子也不多了,一个人凑合着过吧。” 想再找个伴儿,但是又怕别人议论、笑话,这是很多丧偶老人的心态。郑州市陇海中路有一家红绣球婚姻介绍所,侯学珍是这里的负责人。据侯女士说,来她这里登记征婚的老年人很多,这些老人走的时候总不忘嘱咐她:别说我来你这里登过记啊,叫人知道了丢面子。 征婚时羞羞答答,有的自己悄悄去婚介所,有的私下托可靠的朋友介绍,总之不想叫街坊四邻知道;找到了新老伴,很多人也不愿意像年轻人那样大张旗鼓地操办婚礼,多数是不声不响搬到一起,连结婚照也省了。通过婚介所介绍,记者试图采访几位成功再婚的老人,电话一打过去,他们就说:有啥可说的?情况他们(指婚介所的“红娘”)都知道。有的即使接受了采访,也一再要求记者:别写我的名儿。 老人们如此小心,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观念还没转变过来,自己都觉得“不光彩”,同时,社会上对老人再婚的偏见也使他们不得不“注意影响”。有时候,舌头也能够像棍棒一样打散鸳鸯。 刘老师今年71岁,去年,他认识了一位60岁的女士,两个人彼此很满意。“老刘又找了个老伴!”这消息惹得家属院里的人议论纷纷,有人问他:“你多大了?还找?”他老伴一出来,左邻右舍就用审视、鄙夷的目光看着她,唧唧喳喳地议论:“不要脸的女人,听说她男人活着的时候两口子可好了,人一走,尸骨未寒就嫁人,都不要理她!”过了一年多,女方实在待不下去,只得回了自己家。 亲情与爱情的冲撞 妈妈, 今日您出嫁, 女儿为您理理白发, 尊敬地喊一声您的那个他, 只见您脸上飞出朵朵云霞。 从今后无数个日日夜夜, 相依相伴共享儿孙承欢膝下。 妈妈啊, 别害怕已经夕阳西下, 紧紧地抓住它———这段美丽的年华。 这首诗的作者,是郑州市的公务员黎女士。几个月前,黎女士拿着母亲的照片、资料到红绣球婚介所为母亲征婚。现在,她的母亲已经有了新家。 黎女士的父亲20年前去世,她的母亲一直未嫁,含辛茹苦养育几个孩子,如今,黎女士兄妹几个都已结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家。黎女士说:我知道,母亲很孤独。在家里她抢着做家务,我要帮她拖地她都不让,她说一闲下来她就心慌。有时我半夜起来,看到母亲还在为孙子做衣服,一边缝一边掉眼泪,她心里苦啊。我觉得,母亲应该有一个自己的家,她付出了那么多,不能再这样只是为孩子们活着。 抱着这样的想法,黎女士替自己的母亲到婚介所登了记。起初,老人说什么都不同意:“年轻时人家给我介绍我都没答应,现在才不会哩。”黎女士没有灰心,她订了几份老年报刊,经常给母亲讲:你看,人家六七十岁了还上老年大学,你才60来岁,好日子还在后头呢。经过开导,黎女士的母亲终于同意和一个退休干部见了面。几个月后,黎女士亲自送母亲出嫁。 看到母亲即将开始幸福的晚年,黎女士百感交集,写下了这首诗。她说:父母把子女养大不容易,我们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不可能陪老人太多,但总应该多为他们考虑考虑吧。 可惜,像黎女士这样的人太少了。 不少做儿女的觉得,只要保证父母衣食无忧,自己就算尽了孝心,在他们看来,谈恋爱是年轻人的事,老年人不该想这些。有的觉得父母再婚招人议论,丢自己的脸。更多的人是出于利益考虑,担心继父(继母)将来与自己争夺家产。对于父母再婚,他们是一百个不赞成。 张女士今年65岁,一双儿女对她照顾得也很周到,但是老人还是觉得很孤单,就向儿女透露了自己想找老伴的想法。哪知道刚一提起,女儿就发了脾气:“妈,咋啦?是缺你吃还是缺你穿了?还是俺不孝顺了?恁大岁数咋还想这事哩,这不是叫人看笑话吗?”儿子说:“你再找个人和我们也没感情,将来房子归他?那不中。”老人一看这架势,再也不敢多说,只好作罢。 为了阻止父母再婚,有些子女威胁老人:你要是硬要结婚,可别说将来我不管你!有的看到吓阻不起作用,就要求父母写下字据,承诺把房屋和存款留给自己,以免落入继父(继母)手里。遇到这样的儿女,老人真是有苦说不出。进,可能得罪子女;退,心有不甘。在亲情与爱情的夹缝里,他们左右为难。 不婚同居 浪漫还是无奈? 社会舆论的压力、子女的干涉,是摆在再婚老人面前的两道难关。 为了突出重围,一种“准婚姻”形式正在悄然兴起:搭伴养老。丧偶老人组成“家庭”,相互照顾,共度晚年,但是只同居,而不结婚登记。 说起同居,人们也许会将它与年轻时尚一族联系起来,丧偶老人加入“同居”大军,并不是在赶时髦,更多的是无奈之举。 故事一:同居只为自由 在郑州绿城广场的晨练队伍里,人们经常可以看到一对亲密的老年人。他们没有登记结婚,却吃在一起,住在一起,一起上街,一起锻炼。郭女士是位退休公务员,几年前丈夫去世,儿子已经结婚生子,女儿也出嫁了。由熟人穿针引线,她认识了一位公司职员,恋爱期间,他表现得温柔体贴,很快赢得了她的好感。半年后,两人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可是好景不长,婚后,丈夫露出了本来面目,他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把她当成保姆使唤,而且,性格多疑,斤斤计较。郭女士实在忍受不了,这段婚姻很快宣告结束。离婚以后,郭女士又先后处了几个对象,但是都不满意。不久前,她在参加老年歌会时认识了一位退休的工会干部,两个人产生了感情。这次,两个人没有登记就搬到一块住了。用她的话说:好则合,不好就分,免去了很多麻烦,我觉得这样挺好。 故事二:避免财产纠纷 老人再婚,总要牵涉到存款、住房等财产的归属问题和将来的继承问题,为了不影响儿女的继承权,取得他们的支持,不婚同居就成了一些老年人的“最佳选择”。 71岁的胡先生和42岁的邱女士就是这样一对“准夫妻”。邱女士没有稳定的工作,又没有一技之长,离婚后,自己一个人到处打零工。后来,她来到丧偶的胡先生家当起了保姆。邱女士勤快能干,洗洗涮涮,缝缝补补,样样拿得起放得下,把屋子收拾得一尘不染。胡先生长时间单独生活,邱女士来了以后,家里变了样,他心情十分舒畅。邱女士把胡先生当成自己的长辈一样,真正地关心他,想方设法给他做好吃的。几年下来,两个人谁也离不开谁了。他们商量想找个好日子组成新家,当征求儿子的意见时,儿子说:爸,就这样不是很好吗?何必非要登记呢?胡先生明白:邱女士想明媒正娶,儿子怕以后因遗产闹纠纷。思来想去,他只好退而求其次。 不少老年人认为,登记结婚比较麻烦,传扬出去,面子上也不好看;年纪大了,应该一切从简,没有必要在形式上浪费时间和精力。一般来说,这些同居老人只是为了寻求精神寄托,有个人说话和照顾自己,就好像找了个保姆,男方一般给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由于搭伴养老并不触及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容易被他们接受。 “代际婚姻” 真的很另类? “代际婚姻”,是老年再婚中出现的另一种“新潮”现象。 据一些从事婚介的人士说,如今,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男性在择偶时,一般要求对方比自己年轻十岁以上,有的甚至年轻二三十岁,双方相差一代人,这就是“代际婚姻”。 温先生72岁,是一位离休干部,老伴去世,子女又不在身边,整天一个人守着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精神落寞。老人经济条件好,每月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征得两个子女的同意后,他决定找一个老伴照料自己的晚年生活。经婚介所牵线介绍,老人结识了51岁的高女士。高女士身材长相都很好,下岗在家,想为自己的晚年找个依靠。两个人见面以后觉得很投缘,现在,温先生不但生活有人照顾,而且身边有一个说话的人,生活过得很充实。 对于这种“另类婚姻”,有人讽刺为“老牛吃嫩草”,也有人认为它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据调查,老年男性再婚需求远远高于女性,很多70岁左右的男性仍然有再婚的愿望,而60岁左右的女性一般已经没这个想法了。男女比例失调,使许多男性老人求偶愿望难以实现。因此,有人认为,“代际婚姻”的出现,为老年人再婚拓宽了领域,有其积极意义。 陷入误区 遗憾多多 不少老年人由于再婚开始了“人生第二春”,但是,黄昏恋也不尽是美满的结局。 老年人再婚不易,而结婚以后又分手的却大有人在。 有一对老年再婚夫妻,结婚时双方子女都很支持,觉得他们非常合适。但是只过了两个多月,两个人就闹起了离婚。原因是两个人的生活习惯和性格差异很大,女的喜欢热闹,爱看电视、打牌,男的却喜欢清静,没事翻翻书,彼此很不适应,不得不分手。 在再婚老人中,这种“短”(时间短)、“平”(感情平淡)、“快”(分手快)的现象很常见。有些老人开始时互相很亲热,双方都认为这把年纪了,还谈什么恋爱,速战速决算了。可没想到过上一段以后,由于相互缺乏了解,思想无法沟通,性格或者生活习惯合不来而产生矛盾。再婚又离婚,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老年人认为,不领证“比较自由”,以后万一双方合不来,分手也比较简单。但是,未婚同居不为法律所认可,如果当事双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李大妈今年56岁,经熟人介绍认识了60多岁的谢老伯。谢老伯有住房一套,有一双儿女。经双方接触后,谢老伯的子女在口头上承认李大妈作为自己的继母,照顾自己的父亲。由于李大妈对法律的无知,很快就与谢老伯同居。在几年的生活中,李大妈对谢老伯细心照顾,谢老伯心存感激,多次表示:自己死后,留下的住房由李大妈居住。几年后,谢老伯身故,他的子女翻脸不认人,说李大妈只是他们家请来的保姆,是来照顾自己父亲生活的,李大妈也拿不出什么证据来证明谢老伯生前的承诺。 至于“代际婚姻”,虽然现实中有不少成功的例子,但也有一些结果不尽如人意。“代际婚姻”中如果双方年龄相差太大,平时就很难说到一起去,缺乏沟通,久而久之,婚姻生活产生危机。另一方面,双方生理差异比较大,生活上不协调,也是“代际婚姻”难以持久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到了花甲之年甚至是古稀之年,而另一方则刚过半百,时间一长,很容易出现裂痕。 老年人再婚前很少进行财产公证,对双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子女对再婚老人应尽的赡养义务以及身后的遗产继承缺乏清晰、合法的安排,由此引起种种纠纷。 尹女士也许没有想到,自己刚走,丈夫和妹妹就因为房产闹上了法庭。尹女士与钟先生系再婚,尹女士没有儿女,钟先生儿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再婚后两人感情并不稳定,曾一度离婚,后又复婚。1997年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钟先生一气之下回了开封老家,从此两人未再共同生活。2003年4月尹女士过世,留下一套房产。尹女士的妹妹认为7年来姐姐的生活一直由自己照顾,而钟先生从未来看望过,没有尽到夫妻间的扶助义务,丧失了继承权,房产应由自己继承。钟先生则认为尹女士没有儿女,自己是她的第一继承人;自己也年逾七十,无力照顾尹女士的生活;尹女士有保姆,不需要他人过多照顾,且双方因感情问题分居谈不上遗弃,故自己对该套房产享有全部继承权。 类似的案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好几起。这些案件一般牵涉到几个家庭,处理不好,原来的亲人很可能变成仇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欧阳梅法官提醒准备再婚的老年人:婚前早安排,婚后少纷争。 结语 截至2002年1月30日,河南省60岁以上老人达1200多万人,每8个人里就有一个老年人。其中,丧偶老人的比例约为30%,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按照国际标准,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总人口的10%,就意味着老龄化社会已经到来。对此,联合国秘书长安南说:“我们正在经历一场静悄悄的革命,它大大超出人口学的范畴,给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和精神均带来巨大的影响。” “青年,好比百灵鸟,有他的晨歌;老年,好比夜莺,应该有他的夜曲。”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走出空落落的单身生活,走出孤独和寂寞,是丧偶老人的迫切需要,更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 多一些宽容和理解,多一些呵护和支持,夕阳下的玫瑰同样美丽动人。(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