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家:“气象经济”不是气象信息有偿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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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20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9月20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海啸博士此间接受《人民日报》记者专访时,对日益引人瞩目的“气象经济”进行了全面解读。 王海啸认为,气象信息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使用气象信息趋利避害,带来效益,比如说成功防御了一次台风,就可以减少多少损失等。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GDP的3%—6 %另一种形式则是在气象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产生信息增值。如目前气象部门通过媒体或通信公司将气象信息传播出去,媒体或信息中间商、服务商再将这些信息传递给消费者,由此就形成了一个效益链或叫价值链,处在这个链条上的供给者、传递者都会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取得效益。 王海啸同时指出,气象产品是用来满足全社会共同需求的,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不能把“气象经济”简单地理解为气象信息有偿服务的收入。 他介绍说,中国的气象业是国家的基础性、公益性和科技型行业,社会每个成员都可无偿分享气象产品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最近即凝炼出的“公共气象、安全气象和环境资源气象”的理念。 “我们在发展气象事业的过程中,特别注意根据政府防灾减灾和社会各界对气象信息的需求,不断提高气象服务水平,扩大服务效益。气象有偿服务只是补偿了气象部门在加工和制作特殊产品时额外付出的成本。不能把“气象经济”简单理解为气象有偿服务的收入,”王海啸说。 链接 美、日等国采用的是“公私分明”的气象服务体制,即由国家气象部门向社会和私营气象公司无偿提供普通气象信息服务,由私营商业气象服务公司向不同行业提供个性化的气象服务,国家气象部门和私营气象公司之间是合作关系。英、法等国则采用结合模式。国家气象部门既负责公益服务,也提供满足市场的产品,在气象部门内成立专业气象服务机构。通过这种方式补偿气象事业经费,同时也允许私营公司按平等原则参与竞争。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与英、法的做法更靠近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