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多少该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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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55 兰州晨报 |
江苏高法统一量刑标准引起争议 一段时期以来,就全国而言,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好像各省有不同的法律。 最受诟病的莫过贪污受贿案件了,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引起人们不解。 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这是我国法院系统首次正式发布有关量刑方面的系统指导性法律文件。 “贪多少判死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江苏制定这个量刑规则,其目的就是统一量刑尺度,力图使案件基本事实相似的被告人领到的量刑结果大致平衡,不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判决结果相差太大,确保司法公正。贪官判刑有约定俗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贪污多少判10年? 多少判15年? 目前并没有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此前,法律界曾流行过这样一个约定俗成:贪污1万元判1年,10万判10年,多1万加1年。判刑尺度越来越宽 其实,这一所谓内部约定并不存在,它在逻辑上存在明显漏洞。现在贪官贪污的数额越来越成为天文数字,刑法上根本就不可能有与之对应的刑期。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贪官无期徒刑、死缓或死刑呢? 2000年,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因受贿500多万元而被判死刑。此后,这个标准似乎越来越宽松,深圳原海关关长赵玉存受贿900多万元被判无期徒刑;2004年3月17日,创下安徽50年反贪史之最的“安徽第一贪”尹西才一审被判死缓(贪污570余万元、违法所得127万余元,不明来源财产1901万余元)。规则出台引起争议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规则,不少基层法院的法官表示欢迎,而一些资深法官则持保留看法。他们说,这说明基层法院法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提高。他们最希望出“贪几万判几年,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硬杠杠。贪官量刑问题任重道远 但有关法律人士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则,并未涉及到具体的罪种,可能立法精神确实想破解类似“贪污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但从其内容看,毫不涉及这样的问题。事实上,《规则》无法甚至无权对“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问题作出统一的硬性规定。 据《中国青年报》(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