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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立法为依托 推进司法行政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1:58 贵州日报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紧随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密切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全方位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的社会主义法制。仅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以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促进经济建设为己任,在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市场、法律援助方面分别制定了《贵州省律师执行职务规定》、《贵州省公证条例》、《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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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律师工作恢复开展的头10年,主要是按全国人大常委会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进行工作。当时律师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刑事案件,随着律师业务的逐步拓展,《律师暂行条例》已不能适应我省律师工作发展的需要。为维护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健康发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持起草了《贵州省律师执行职务规定》(草案),于1991年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执行职务时的人身权利等多方面进行了有力的保护,极大地推动了我省律师工作的发展,使我省律师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公证方面,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仅对公民的继承权、亲属关系、婚姻关系等基本人身权方面的公证事项进行了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公证职能,满足社会对公证的需求,省司法厅起草了《贵州省公证条例》(草案),于1996年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贵州省公证条例》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和细化,把在实践中有益的做法纳入其中,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投标、世界银行贷款合同、大中型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各类彩票的开奖及债权等关系国计民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的公证进行了规范,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证工作的需要,而且对发展我省社会经济和法制建设起了促进作用。现在,公证已进入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

  法律服务市场方面,随着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急剧增长,一些具有营利性质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及社会上的少数人,打着法律咨询服务的旗号,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非法代理诉讼案件,严重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我省律师的形象,扰乱了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鉴于此,省司法厅及时起草了《贵州省社会法律咨询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11月审议通过。《条例》针对当时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的状况,对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对其有偿法律服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禁止其代理诉讼案件,规定了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惩利用法律咨询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和收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对社会上出现的“黑律师”予以打击,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加强了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整肃了全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

  到1990年代后期,我省经济困难的群众较难得到法律服务的情况凸现,同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一些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被提上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日程。省司法厅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起草了《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协调有关单位,组织进行调研,在2002年初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肯定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和成功经验,规范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秩序。目前,我省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法律援助机构覆盖每一个县级行政区域,使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能够享有法律服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2002年和2003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援助9942件(次)。

  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直受到省人大的高度重视。1985年,省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拉开了我省第一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序幕;1991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开始了我省第二个五年普法工作;1996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我省走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工作。其间,在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开展依法治省工作的决议》,吹响了我省推行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号角。19年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逐步培养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公民个人和家庭的常年法律顾问也开始出现;国家机关逐步树立了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的理念,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已不再是新鲜事;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合法经营、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律师参与其经营管理已经是较为普遍的情况。

  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恢复重建发展至今,共有执业律师1153人,律师事务所182家;公证员174人,公证处97家;专职法律援助人员254人,法律援助中心98个;司法助理人员1766人,司法所1548个。回顾过去的25年,我省司法行政工作之所以取得空前的发展,各项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这同我们始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地方立法为依托、依法行政为手段密不可分。只有通过地方立法,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每一次拓展和深化加以确立和规范,司法行政工作才有立足之地,才能有位而为,才能有效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作者:张国新 来源: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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