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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小康农民过半 小康水平列我国省区之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2:14 解放军报

  据报道,2003年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51.2%,过半农民过上小康生活,比中国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16.9%快34.3个百分点,居各省区之首。统计资料显示,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列前3位的分别是上海、北京和天津等3个直辖市,其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分别为85.2%、76.2%、64.2%。

  据了解,浙江省农调队根据国家制订的农村全面小康评价标准,对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进程进行了测算和评价。《农村全面小康标准》评价体系共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口素质、生活质量、民主法制和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18个评价指标。综合各项指标,浙江省全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2001年为34.6%,2002年为46.0%,2003年为51.2%,平均每年提高8.3个百分点左右,以此速度推算,到2008年,浙江省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可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目标。(本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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