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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虚增利润800余万 铜城集团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6: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9月20日电铜城集团(000672)9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16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铜城集团违规事实主要包括2000年和200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803.01万元,未按法律规定披露重大信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公告显示,铜城集团2000年度虚增利润421.71万元;2001年虚增利润381.30万元。

  公告还披露,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披露的重大信息主要有3个:对利用配股募集资金10000万元为深铜城申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全额质押事项未予及时披露;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7300万元事项未及时披露;以及对外借款5000万元并以股权质押的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告称,证监会于2003年4月11日对公司正式立案稽查。现调查已结束,对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敬伟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原董事长胡智勇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原副董事长刘顺成处以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并对原副董事长李源和等16人分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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