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引发凶案 一女子毒杀前夫一审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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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6:50 新华网 |
新华网合肥9月20日电(邓福民骆涛)日前,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被告人万利云犯故意杀人罪,且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8岁的被告人万利云(女)与被害人张某原为夫妻俩,后因经常争吵并曾遭张某殴打,双方感情破裂,并于2001年12月26日协议离婚。2003年上半年,两人为照顾其子的学习,协议继续共同生活至其子成人,但双方仍然经常发生吵闹。2003年12月1日晚上,张某下班回家后对万利云讲自己要下岗,让其拿出钱请客,遭到万利云的拒绝。两人为此争吵至深夜。争吵过程中,张某再次殴打了万利云。次日中午,万利云将事先购买的灭鼠药投放在电饭锅内的米饭中。张某回家食用后感觉头晕,便上床睡觉。其子回家后,万利云让其睡觉,然后在客厅内释放液化气,欲毒死其子并自杀。当日下午4时许被人发现时,张某已死亡,万利云及其子经送医院抢救脱险。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张某系毒鼠强中毒死亡。安徽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被告人万利云案发前后的精神状态,结合相关检查,评定万利云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法院以该鉴定符合本案实际予以采信。 被告人万利云因与被害人张某关系不和且遭其殴打等原因,投毒杀害张某,并释放液化气毒杀其子未遂,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鉴于其作案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可予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