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设立公安职业安全救助金 已助11名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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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16:58 新华网 |
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在编在职的公安民警(含正式职工)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抢险救灾等执行公务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或殉职时,均可获得一定的“职业安全救助金”。截至目前,全市11名因公负伤或积劳成疾的各警种民警,已接受共计21.51万元的“职业安全救助金”。 据介绍,获得“职业安全救助金”的11名民警中,大部分是刑警、交巡警及派出所的一线民警。其中一名长期从事刑侦工作不幸患鼻咽癌转移的刑警,获得了七万多元的最高经济救助。(记者章金生通讯员黄允明)(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