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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严查物业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20:01 华夏时报

  要闻10月起严查物业收费10月起严查物业收费http://www.chinatimes.cc华夏时报·华夏网2004-8-4

  本报记者董明报道记者昨天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及写字楼物业服务项目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届时各级物价主管机关将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物业管理企业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昨天牞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一规定,今后物业管理企业在向业主提供服务时,应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据介绍,10月1日新规定实施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过程中执行收费明码标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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