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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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1:02 红网 |
为使法官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达到“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保持基本平衡,实现量刑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均衡”。今年5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了《量刑指导规则》。(见9月20日《新京报》) 法院受理任何案件都有一个量刑标准和尺度,但在贪官的量刑上,全国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贪得多的有时判的轻,而贪得少的反而判的重甚至被处以极刑,因而引起人们不解。对于判案的法官来说,最希望有关方面出台“贪几万判几年,贪多少判死刑”这样的硬杠杠,如此不仅能有效避免办错案,而且减少了人为的不公正办案。 在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出台《量刑指导规则》叫好同时,笔者深受启发,籍此发表两点建议。一是国家最高人民法院能否以此作为参考,尽快出台类似量刑指导规则,以达到全国统一,以此确保贪官在量刑上真正“一碗水端平”;二是期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将《量刑指导规则》内容向全社会公开,此举既有利于某些官员了解贪多少会受到多重的惩罚,其威慑力无疑非常巨大,又有利于法院在受理贪官案件时接受全社会监督,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平、公开。(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