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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撤销错误诉讼咋这么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4:44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一个土生土长的村民,在四年前莫名其妙地被金坛市法院的法警带走,拘留30天。之后无辜的王桂林这才知道,自己被“逮”起来的原因是有人冒用他的名义向当地信用社贷了20000元款而未偿还,法院要他承担责任。自己从不知晓此事的王桂林,申请法院撤销对他错误的执行决定。金坛法院虽查明了王桂林并非贷款人,可事情过了四年,法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发:深夜遭法警强拘

  昨日上午,记者专程赶往金坛市直溪镇,见到了王桂林。“我真是冤啊!莫名其妙地成了一起贷款纠纷案中的被告。法院虽已承认搞错了被告人、被执行人的身份,可对这起‘错案’法院就是不撤销。法院对我要求撤销该案的申诉也不予受理,至今我还要背负着一个不讲信用的‘罪名’。”王说。

  2000年10月17日那天晚上,王桂林永生难忘。他向记者回忆道,当天晚上10点多,自己正在家中休息,突然警车的鸣笛把他从睡梦中惊醒。他爬起来一看,只见几辆警车已停在家门口。随后,20多名身穿制服的人下了车,高叫着“开门”,紧接着,就有好几个人砸锁翻墙冲进家中。王桂林当时都吓傻了,正当他想看看来人的证件之时,王桂林愣是被打倒在地。随后,他只觉得身体被几人重重压着,头被一个劲地狠踩,手被死死铐上,几名身材魁梧的法警把他强行拖入了警车。半个小时后,警车开到了金坛市法院大院,王桂林又被带进了一个房间搜身。他向法警百般解释,于是一名法警将金坛法院刚刚下达的拘留他的《拘传票》和《拘留决定书》在他面前晃了晃,王桂林顿时愣住了。自己并没有犯法,为什么法警要将他拘留?他大声喊冤,却没有人理睬他。后来,王桂林还被转到当地的看守所关押起来。说着,王桂林便向记者出示了2000年10月17日法院对他实施拘留的《拘传票》。

  调查:王被铐上了警车

  就法院将王桂林拘留一事,记者随后来到王桂林家附近,采访了几位亲见当时一幕的邻居。一位姓袁的居民称,2000年10月17日晚上,他听到隔壁声音很大,于是就好奇地出来看看。顺着声音他走到王桂林家门口,看到几辆警车正停在那里,而后王桂林戴着手铐被几个穿制服的人带出来,上了警车。听王桂林的家人说,王桂林的一个亲戚还被来人打伤,后来被送到医院治疗了。

  真相:贷款人另有其人

  王被拘留一个月后,才被放出来,他这才在法院提审中得知了真相。几年前,有人冒用他的身份向金坛市朱林信用合作社贷了20000元的款,可由于借贷人一直没有还贷,信用社就将包括假王桂林在内的6人告上了金坛市法院。法院经过调解后,信用社和假王桂林达成在1997年年底还清所有贷款的调解协议,可由于无人为这笔20000元贷款“埋单”,法院在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就将王桂林抓了起来,要他支付“欠的债”。

  昨日代理王桂林一案的律师告诉记者,他在2000年年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而介入此案,金坛市法院在王桂林请求再审之后,就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而审检庭的张法官找到了当时办理这笔借贷业务的借贷员戎秋芳,戎秋芳也证实了到信用社来贷款的不是王桂林,而是他的小舅子张国庆,但目前此人已失踪。

  解释:人物证对抗难断

  既然被告搞错了,为什么该案还能一路审过来?金坛市法院张庭长解释称,当时张国庆是作为6个被告中的一个被传唤到庭的,加上几人都是信用社的借贷人,所以法院一时疏忽就没有对被告进行资格审查。当问起既然已经认定王桂林非借款人了,法院又为何迟迟没有撤销此案,张庭长说,金坛法院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江苏省高院则是将民事调解书上“王桂林”的签名和王桂林在客运合同上的签名进行比对,得出的鉴定结论为“系出自同一人之手”。虽然有人证证明借款的人不是王桂林,但高院还是认为书面证据的权威性高于证人证言,在两证据对抗,又无法推翻对方的情况下,法院的再审还是不能进行。

  不过,王桂林在得知此鉴定结论后向记者表示,客运协议上的签名也不是他签的,他会申请再次进行笔迹鉴定。

  律师:法院应及时再审

  就此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应承担民事责任,未追认的代理行为,则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在该案中,有人以王桂林的名义向信用社贷款,又没有经过王桂林本人的追认,应该由假借王桂林名义的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金坛法院向王桂林执行20000元贷款的做法,显然存在问题。同时,金坛法院在开庭时没有按照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被告的身份,以致案件的错误之处没有及时发现。陈律师还说,《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话,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而法院迟迟未有结果的做法也很有问题。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记者 潘家嘉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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