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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背后的黑幕(信访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7:0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傅丁根

  在福建石狮市仑峰路,一座地下两层、地上两层的框架建筑,引人注目。这座名为“宏发大厦”的“烂尾楼”趴在这里已近10年之久。建设单位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为了逃避债务,故意不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垫资900多万元承建这座大厦的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本以为可以从“烂尾楼”本身追回部分损失,在诉讼过程中却发现,这座“烂尾楼”已被人以欺诈的手段,骗取银行抵押贷款1200万元。至今他们血本无归,几百名农民工的工资也没有着落。

  建设单位空手套白狼

  宏发大厦变成烂尾楼

  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是一家由石狮市凤里街道办事处及几个人合股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本只有399万元,却要在石狮市城区中心建起一座耗资几千万元的石狮市“标志性建筑”。建设资金从何而来?他们深谙建筑企业心理,只要敢想,不怕无人上钩。

  1994年8月8日,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与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签订了宏发大厦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宏发大厦工程综合楼主楼25层,地下室2层,框筒结构,建筑面积30818平方米,总造价3215万元。合同还约定,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不料,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从一开始就违反合同,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项目部垫资900多万元,完成了地下2层和地上2层框架结构后,无力继续垫资。为此,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支付其代垫的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经法院调解,1996年2月,双方达成协议,合同继续履行。但宏发旧城改造公司继续违反合同及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于1998年8月3日再次达成书面协议: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一次性付给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400万元,厦门公司退场。此后,宏发大厦停建至今,成为石狮市路人皆知的“烂尾楼”。武汉建工集团垫资900多万元,一下子“缩水”至400万元,而实际只收到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支付的54万元。2001年5月,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准备向泉州市中级法院起诉时,他们突然发现,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早在1997年因不参加年检,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

  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于是改为起诉原宏发旧城改造公司的3个股东。2002年7月2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判决其中两个股东承担支付责任。他们唯一能用于支付的便是这幢“烂尾楼”。

  工商房产违法出证

  巨额贷款有去无回

  在执行过程中,令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大为惊讶的是,这幢“烂尾楼”已被“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和2000年10月分别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石狮支行和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从中贷款共1200万元。

  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怎会变成“有限公司”?没有完工的“烂尾楼”又怎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在两家银行的贷款文件中,记者发现了两份政府部门的证明。一份是石狮市工商局1999年8月27日出具的证明:“原福建省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公司于1999年8月16日经我局核准,变更为福建省石狮市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宏发旧城改造公司早已吊销,而按照规定,已经吊销的企业不存在变更登记的问题。有关人士对记者说,石狮市工商局的这一证明,是有人用于个人目的而违法出具的虚假证明。

  另一份是石狮市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宏发大厦产权证书。建设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尚未竣工验收的房产不能办理产权证书。石狮市房地产管理处2004年1月6日出具的有关证明显示,该处根据工商局的证明确实为“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制作了产权证书,但一直放在文件柜里,没有发放。然而,没有发放的产权证,两家银行怎么会有呢?该处不排除有人私自提供给他人。两家银行只用复印件作为抵押贷款依据,原件用后归还了房产管理处。

  有了这两份政府部门证明文件,“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顺利从两家银行取得抵押贷款1200万元。

  然而,“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在法律和事实上一天也没有存在过。此后,该“公司”的几个股东一个接一个离奇死亡。银行贷款一出,便如泥牛入海,有去无回。

  涉嫌金融诈骗

  为何无人追究

  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股东串通政府部门人员,出具违法、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巨额银行贷款,涉嫌金融诈骗。

  “宏发旧城改造有限公司”几个借款股东先后死亡,无法追究。福建兴业银行石狮支行、工商银行石狮支行也只是通过诉讼追偿贷款。

  不少知情人说,宏发旧城改造公司股东能够违法办好公司变更登记、取得宏发大厦产权证书,没有工商、房地产管理部门人员的“帮助”,是不可能的。现在的关键是要查清在办理这两份虚假证明文件中的徇私枉法问题。

  泉州市中级法院对宏发大厦进行了拍卖。抵押贷款1200万元的宏发大厦只拍卖了488万元。加上武汉建工集团厦门公司的346万元,488万元还不够债务总额的1/3。

  到目前为止,泉州市中级法院还没有对这488万元拍卖款进行分配。不管怎么分配,建工企业和民工合法权益均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巨额银行资产被骗已是事实。

  石狮市政法委案件督查办的同志说,在石狮市,类似的金融诈骗何止这一个,又何止1200万元!案件触目惊心,损失难以挽回,但揭开诈骗黑幕,规范政府部门行为,预防金融诈骗重演,值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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