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扩大渎职罪范围 聘用人员玩忽职守也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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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45 重庆商报 |
四川日报消息 未列入国家编制的聘用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记者日前从四川省高院获悉,泸县法院首次适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立法解释,认定聘用人员冯贵文、尹波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冯贵文、尹波均系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聘用的煤矿监督员。2003年9月29日,二人到兴隆煤矿复查整改工作时,未到事故隐患严重的北面一平路5、6、7岔子检查,便表扬该矿整改工作好,盲目表态不再停产。9月30日,该矿恢复生产,当日在7号岔子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的重大后果。 泸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冯贵文、尹波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系受泸县安监局聘用担任煤矿监督员从事公务,代表泸县安监局行使对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具备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资格。(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