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巴撞死交警案昨宣判 肇事者强行冲关“故意杀人”坐牢17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8:51 南方日报 |
“客车撞死交警案”追踪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余榕)曾轰动一时的中巴车撞死深圳交警刘鑫一案昨日宣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认为,被告人曾建荣构成故意杀人罪及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判赔刘鑫父亲9万余元。曾表示服判。 去年11月25日下午3时,深圳龙岗交警大队坪山中队民警刘鑫带领几名协管人员在龙岗坑梓镇龙兴南路设点检查无牌无证摩托车和各种套牌、报废车辆时,被告人曾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琼D50779”的非法拼装中巴车,从坪地镇出发赴惠阳市金辉中英文学校接载学生,途经检查路口时因害怕被查处而突然加油逃窜,为躲闪前方一辆汽车时,从左侧强行超车。中巴车直冲向公路左侧花圃地,将正在执勤的刘鑫撞倒,并驾车从流鑫身上碾过。之后,曾某继续驾车逃跑,后被赶上来的交警抓获。 交警刘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执法人员温景兵也被中巴车撞伤,经鉴定为轻伤。 深圳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出,曾某在交管工作人员例行查车执行公务的情况下,加速驾车强行冲关,撞死被害人刘鑫,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建荣无证驾驶大型客车,为逃避检查,明知可能会发生致人伤亡的后果,仍驾车强行逃离检查地点,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曾建荣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曾建荣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光明误工费等共计96212.2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