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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违反禁行令摩托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03 东南快报

  本报讯从昨日起,福州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分两个阶段对外地摩托车进入市区开展整治:第一阶段从9月20日至10月10日,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以宣传教育为主,不进行处罚;第二阶段从10月11日开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摩托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根据福州市公安局有关《通告》,9月20日起,外地(包括福州市八县市)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二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含二环路)、华林路二环路口至火车站、化工路、福新东路、福马路(鼓山下院以西)、远洋路、鳌峰路、江滨大道(魁岐九门闸以西)、闽江大道全线、金山大道至浦上路、工业路、洪山大桥至杨桥路全线、梅亭路至梅峰路、铜盘路、福飞路二环路口至新店南平路口、五四北至利嘉路。

  对户籍在福州四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的市民(以身份证为准)持外地(含福州八县市)摩托车牌的,禁止进入市区,可在二环以外(含二环路)通行。外地摩托车允许经洪山桥、南江滨大道、南二环路、白湖亭转324国道绕道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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