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开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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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35 南方都市报 |
《选举法》酝酿修改,广东拟向全国人大调研组提建议—— 允许人大代表候选人公开宣传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 实习生张秋璇)全国人大调研组近日将来广东,为《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进行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助理巡视员、选联委办公室主任杨成勇表示,他思考和总结了八大观点,将作为意见汇报给全国人大以供参考。其中包括: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等。 据了解,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修改旨在解决基层人大的任期和代表选举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提高透明度,促进民主法制建设。而广东经过多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实践,也在酝酿选举制度的创新。 杨成勇近日向记者介绍了他的八条建议并表示,这些观点将作为意见汇报给全国人大以供参考。观点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改‘介绍代表候选人’为‘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以便引入竞争机制,允许选举工作机构和代表候选人和非候选人以各种形式合法、公开、有序地进行宣传和自我宣传,允许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增进选民对候选人的了解。” 对于这一建议,省政协委员、原广州市人大代表王则楚表示非常好,非常有必要。他认为,只有这样,选民才能真正认识代表候选人,才是真正意义的民主选举。也只有这样,人大代表才不再仅仅是一种荣誉,而更多的是一份责任。代表候选人公开宣传、公开承诺,表明他们代表人民行使职权的决心和信心,无形中也接受了选民的监督,监督他是否履行承诺。他还建议应该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 杨成勇还提出了另外七条建议,包括: 一、修改《选举法》“地方人大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大代表总名额可以重新确定”的规定,首先要界定什么为“较大”?其次在人口增加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虽没有行政区划的变动和重大的工程建设,也允许重新确定代表名额。 二、修改选区的划分,明确一般以居住状况为主,如果要按生产工作单位划分应报上一级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实行登记选民与选民登记相结合的“双向登记”,避免人户分离造成错、重、漏登问题,对于流动选民原则上应当参加户籍地选举。 四、改革候选人提名办法,建议选区政党一般不再提名,以激发选民积极性,提高民主化程度。 五、在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取消酝酿协商办法,改为由预选确定,让被淘汰出局的初步候选人心服口服,以免出现深圳几位初步候选人因被酝酿协商出局后对程序提出质疑导致“竞选风波”。 六、实行秘密写票和公开计票。 七、增加“罢免人大代表”的法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代表当选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渎职,选民可立即提出对其罢免,如果尚未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可由选区或选举单位表决撤销其当选资格。但如果是一般性工作失误或履行代表职责问题,需经一年以后,选民或代表才可以联名提出对其罢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