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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执法检查要明察暗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41 信息时报
人大执法检查要明察暗访(图)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 时报记者周涛摄

  时报讯(记者魏黎明通讯员穗仁宣)昨天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强接受记者专访,透露市人大常委会将在执法检查形式、预算监督内容等方面进行探索。他表示,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是民主集中制的最好体现。

  检查出问题代表可质询

  记者:您认为目前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效果如何?是否有改进的地方?现在有代表提出应该在执法检查中提倡“无陪同视察”,对这样的建议您如何看?

  郑国强:我市人大的执法检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符合广州实际的执法检查的做法。从1982年至2003年,常委会共组织进行了113次执法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执法检查报告,有的还相应地作出了决议。

  目前在一些执法检查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有的检查蜻蜓点水,难以接触实际,检查过后问题得不到有效地解决等等。主要原因一是检查方式过于简单,二是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手段还不够有力。针对存在问题,我市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一些应对的方法。比如,对于涉及面较窄、审议敏感问题较多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我们改为听取汇报和多点实地调查相结合,这当中包括明查暗访,改单纯召开双方座谈会为多方座谈会,改“面对面访谈”为背靠背调查,尽可能全面了解情况。为了强化监督效果,我们还将要求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到会听取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就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案;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还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

  对于“无陪同视察”,现在需要理顺的是人大执法检查与政府执法检查的关系,我市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两者关系不清的现状。因此理顺这两者的关系,有利于克服政府有关负责人作为人大执法检查组成员,参加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混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关系的现象。在今后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应当杜绝人大、政府共同组织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直接处理问题、改变执法检查性质的现象,以维护人大执法检查的法律地位和权威。

  预算外资金要纳入监督

  记者:今年3月市人大会议增加了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专门召开了预算监督审议的座谈会。但现在还有代表认为广州市人大应该在预算监督方面加大推进的力度。请问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有什么打算?

  郑国强:去年3月,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预算草案时,有代表认为,预算支出项目所列数字较粗,未能全面、准确反映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预算没有用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代表无法进行分析比较,难以审查监督等。这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一方面换届后新代表占了大多数,而且多数不是财税方面的专业人士,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另一方面政府报送人大的预算草案一直采用专业性较强的表格,预算报告也比较简单。

  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近期将重点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调查研究。我个人认为,对预算的监督主要在三大块: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固定资产。目前,对预算内资金的监督已经做了很多有效的工作,但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还没有到位,这块原来不纳入人大监督范围,纳入之后相信可以更好地监督。

  在谈到加强预算监督时,郑国强表示,目前问题是,常委会很多成员不是搞财政出身,对财政方面始终不是很熟悉。因此,我个人认为,人大常委会可以增加一些专业常委。郑国强还说,人大“集体有权,个人无权”,是民主集中制的最好体现。(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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